问题 | 车祸赔了50万第二年保费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该年度只出险一次(且无死亡),就算出险金额50万,第二年也只按基准保费交纳。第二年的保费是否上涨,跟出险多少金额无关,而是跟出险的次数有关。出险过一次(且无死亡),按基准保费收取;出险过两次(且无死亡),按加价10%收取;如发生死亡事故,加价30%收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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