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法院执行费收取标准 |
释义 | 执行费标准概述:执行案件申请费根据金额分级收取,低于1万元每件50元,超过50万元部分按0.1%交纳;申请诉保全措施费根据金额分级收取,保全财产不满1千元每件30元,超过10万元部分按0.5%交纳;海事海商案件扣押船舶费每件1一5千元,债权登记费每件500元。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费的标准如下: 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趄过1一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2、申请诉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千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3、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一5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 拓展延伸 重庆法院执行费用如何计算及收费标准 重庆法院执行费用的计算及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执行费用的计算主要包括案件的性质、争议金额、执行程序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根据重庆法院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执行费用包括立案费、执行裁定书送达费、执行文书复印费、执行查封、扣押、冻结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执行费用收费标准表进行参考。执行费用的收取应当依法合理、公正、透明,并且执行费用的收取应当与执行工作的实际成本相符。重庆法院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费用的收取,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重庆法院执行费用的计算及收费标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费用根据案件性质、争议金额和执行程序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计算。其中包括立案费、送达费、复印费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费用。收费标准可参考执行费用收费标准表,确保执行费用的收取合理、公正、透明。重庆法院将坚守法律原则,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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