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刑事申诉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巡回法庭受案范围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刑事申诉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九)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十)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巡回法庭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巡回法庭的意义和作用 巡回法庭制度是指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设置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的制度。 设立巡回法庭,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保证公正司法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务是办理各类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更加重视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其裁判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裁判具有同样的效力,其主审法官都是最高人民法院优中选优的审判业务骨干,不仅能够公正审理自己管辖的案件,而且能够指导监督巡回区内各级法院公正审理各类案件。 深化司法改革和探索人民法院未来模式的战略部署。 是最高人民法院分解办案压力和加强对下监督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进行法治宣传和普法释法的有效平台。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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