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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释义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已经2017年1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一、听证程序的主要步骤有哪些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二、听证程序的手续有什么
    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3、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
    法律依据:《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处罚听证,适用本规定。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涉及听证事项的,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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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8: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