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及税率 |
释义 |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耕地占用税适用于占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包括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和其他农用土地。税率根据地区差异设计,根据人均耕地面积的不同,税率在每平方米10~50元之间。经济特区和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税额,但不超过规定税额的50%。计税依据是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算公式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乘以适用税率。 法律分析 一、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所谓“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己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平衡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此外,在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二、耕地占用税的税率 由于在中国的不同地区之间人口和耕地资源的分布极不均衡,有些地区人烟稠密,耕地资源相对匮乏;而有些地区则人烟稀少,耕地资源比较丰富。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很大差异。考虑到不同地区之间客观条件的差别以及与此相关的税收调节力度和纳税人负担能力方面的差别,耕地占用税在税率设计上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率。税率规定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占用耕地的面积为计税依据,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税额计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结语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广泛,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的定义包括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以及园地等。占用鱼塘和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也需要征收耕地占用税。税率根据地区的人口和耕地资源分布情况有所不同,以人均耕地面积为依据,采用地区差别定额税率。经济特区和人均耕地较少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税额,但不超过规定税额的50%。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六章 附则 第九十条 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农用地转用、临时占地等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可以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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