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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根据《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盗伐林木20立方米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至2000株,为重大案件立案起点;盗伐林木100立方米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至10000株,为特别重大案件立案起点。
    一、盗伐林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量巨大”的起点,一般是指在林区盗伐20一30立方米或幼树1000一1500株,在非林区盗伐10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0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
    4、在林区盗伐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在非林区盗伐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0株以上,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一般可视为“数量特别巨大”。
    5、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七十二条[盗伐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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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4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