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车辆不过户协议下: 出售方:(甲方) 购车方:(简称乙方) 甲乙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车辆出售给乙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年月日购买的车冀号(发动机号:xx,车辆识别代号:xx),由乙方自愿以xx元价款购买,在签订本协议之时,一次性付给甲方。 二、乙方付给甲方购车款的同时,甲方将该车辆的钥匙、行驶证,以及甲方购买该车辆即最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有关手续一并交给乙方使用。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签字生效之日起此车出现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自年月日之前所发生的违章罚款由甲方负责。 四、甲乙双方自交付接收车辆买卖价款,签字生效之日起,车辆补办任何手续、出现的损坏、修理费及以及任何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卖车辆不过户协议书买卖车辆不过户协议书。(自愿退股协议书)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关于车辆不过户免责协议的效力,没有进行过户的车辆免责协议是有效的,不过户不影响协议的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