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营业执照找不到了的注销方法是: 1、登报(营业执照遗失); 2、补办营业执照正副本(后期注销执照原件无需补办); 3、成立清算组、登报; 4、税务完成注销; 5、携带清税证明以及相关的资料进行工商注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 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