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行为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行为对象范围基本相同。但是,滥伐属于自己所有的林木的,也可能成立本罪,因为属于个人所有的林木,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虽然不能成为盗伐林木罪的对象,却可以成为滥伐林木罪的对象。但是,滥伐自己所有的枯死、病死林木的,不得以犯罪论处。根据《森林案件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滥伐林木: (1)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3月26日《关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属于上述第(1)项“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情形,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