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盗窃案件什么情况下可以调解 |
释义 | 刑事盗窃案件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可以调解。依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盗窃罪案件,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进行审判。盗窃案一经侦查立案,除《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不予撤销案件。盗窃案调解,规范的表述是“退赃或者获得受害人的谅解”,而“退赃或者获得受害人的谅解”仅仅是一个量刑的情节,不属于定性情节,说明盗窃案件可以退赃或者获得受害人的谅解,这些情节可以作为案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依据,但不是可以撤案的依据,盗窃案件的所谓“调解”,仅仅是在量刑上对罪犯起到的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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