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找哪个部门 |
释义 | 原则上,信息公开遵循“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比如说关于征地批文等文件的公开,首先应当向制作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对于国务院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 所谓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不要小看“制作”和“保存”这两个词,很多人都是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时候不知道找那个部门,到处去问,到处去申请,有可能造成申请的信息不对。而如何把握制作和保存机关,则需要根据《行政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其他法律的规定,以及征收的具体情况等。 如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运用的好,可以与争取拆迁补偿相辅相成。很多人在申请信息公开前觉得这一步没有用,这也是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作用。只是想要通过自己去实现可能很难,所以还是劝解各位被拆迁人,在利益受损时,即使寻去专业人士的帮助。​​​​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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