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事在公司有股份吗 |
释义 | 公司监事通常而言是没有股份的,通过继承、受赠、设立、购买等形式获得公司股份的除外。监事一般指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公司监事人主要职责: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负责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负责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第一百五十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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