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资质才可以开发房地产,而且不同的资质开发的项目是不同的,资质分为一到四级,最高级别为一级,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建设项目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各地承揽开发项目。二级及以下的房地产公司只能承揽建筑面积不超过25万平方米的项目,而且具体的业务范围也受限制。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第十九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