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凡是在2021年5月24日至6月30日期间缴纳商品房契税,并按时申报补贴的,按照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2021年7月1日(含本日)之后缴纳的,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以完税凭证所载入库日期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暂未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