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研究生买房优惠政策 -房屋买卖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补贴对象 (一)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人员;三年内来青就业创业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 (三)2020年4月20日(《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印发之日)及以后,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两区”)就业创业的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三)申请人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法律依据: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等《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补贴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二)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 (三)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申请人由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就业或创业时间,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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