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有两种处理方式:提前还清贷款,由一方选择房子的产权;或者双方或一方继续还贷款,待还清后再协商或起诉决定产权。若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该方名下,离婚时应协商处理并补偿另一方。如有争议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可判决房产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个人债务,应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和财产增值。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时,在还房贷的房子处理如下: 1.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中有按揭贷款买的商品房,其处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提前还清贷款,由一方选择房子的产权,并对参与共同还贷的另一方给予其清偿部分;另一种是双方或一方继续还贷款,待贷款还清后,双方再通过协商或起诉法院的方式决定房子的产权归属。 2. 如果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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