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现有房产可以办理抵押,只要抵押的房产产权明晰,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就可以进行抵押,以房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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