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有房产可以办理抵押,只要抵押的房产产权明晰,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就可以进行抵押,以房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