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旷工不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时,用人单位无需扣除劳动者工资,可以直接拒绝支付旷工期间的工资;如果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可以通过扣除工资来补偿,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分析 劳动者旷工未造成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不用扣除劳动者工资,直接拒绝支付旷工期间的工资。如果旷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可以通过扣除工资来补偿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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