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是不合法的,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在业绩不达标时,可以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扣钱的,那就可以扣钱。扣钱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但如果双方在损失发生后另有约定的除外。 具体而言,就是一个月扣工资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就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其实,现在很多公司就是已经给出个底薪,业绩是另外划出一部分资金,作为考察员工的工作表现。但要是公司规定的达标的业绩远远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完的,公司员工还可以就协议的内容要求重新协商处理。要是协商不下来的,就采取劳动纠纷的解决办法,通过调解、仲裁等有劳动部门介入的方式处理,要实在不行的就可以找法院起诉。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那么在业绩不达标时,用人单位不可以擅自根据规章制度克扣工资。若遭遇此情况,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或提起劳动仲裁处理解决。 一、工资中扣除绩效工资后,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绩效工资,那么我们需要审视工资中抛开绩效工资的部分,是否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明显是不合理的,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局进行申诉,无论如何最低工资标准必须是最低的底线。 二、公司有没有公示的员工签字确认的绩效管理制度? 员工对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享有知情权,如果员工不知道公司的绩效考核扣除工资制度,公司也是不能予以执行的。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有没有在内部进行公开,是不是执行透明,员工有没有签字确认,知悉并认可,这都是能否扣除绩效工资的关键,如果没有经过公示的制度被执行,那一定是不合规的。 三、扣除绩效工资双方有无协商一致签字确认? 绩效考核一个完整的闭环是,绩效目标制定、执行、考核和面谈,在这一整套执行中如果公司要扣除绩效工资的话,有没有提前告知绩效未达标的原因,以及需要有哪些绩效改进计划,对于绩效工资的扣除双方有无一致的签字确认意见,如果没有那么公司也将无权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