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有偿补课违反了什么法律 |
释义 |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共六项条文,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教师利用有偿补课谋取私利,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教师应该为人师表的规定。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审批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加收费用。 据此,教师作为个人,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但前提是在学校,个人以为8小时工作之外、又不利用学校资源,完全是不属于该意见禁止范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财物,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第一条、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第二条、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学校有偿补课就是违反了本条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收费和收费服务谋取利益的行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