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戴手铐,脚铐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犯人使用手铐脚镣的级别限定为死刑犯,其他级别犯人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需批准延长。手铐脚镣等约束性警械可用于防止犯人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其他危险行为。 法律分析 戴手铐脚镣的犯人级别为:死刑犯,除死刑犯外,其他级别的犯人使用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拓展延伸 手铐和脚铐的用途和法律限制 手铐和脚铐是一种常见的执法工具,用于限制被捕人员的行动自由。手铐通常是一对金属环,用于固定被捕者的双手,而脚铐则是一对金属环,用于固定被捕者的双脚。它们的主要用途是确保被捕者的安全,防止其逃跑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然而,手铐和脚铐的使用受到法律的限制。根据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和情况,执法人员在使用手铐和脚铐时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定和程序。这些规定通常涉及合理性、必要性和人权保护等方面的考虑。确保执法人员正确使用手铐和脚铐,遵守法律的限制,对于维护公正和保护被捕者的权益至关重要。 结语 手铐和脚铐作为约束性警械,主要用于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自由,确保执法过程的安全和秩序。然而,在使用手铐和脚铐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保护被捕者的权益。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规定和程序,确保公正和人权的平衡。维护法治和保护人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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