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按规定会车扣1分,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减速靠右行驶;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的有以下: 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2、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3、不按规定会车; 4、不按规定倒车; 5、驾驶机动车没有关好车门或车厢; 6、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 7、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处罚方式: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3、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 4、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5、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规定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