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山东某县为例,当地宅基地规定面积为200平方米(地区不同规定面积不同),每增加一口人可多增加20平方米,最多不可超过240平方米。超出20平方米之内的可不用交税,超出20~7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年缴纳3元(地区不同缴纳标准不同),每超出50平方米缴纳标准提高3元。若超出60平方米,每年缴纳180元;若超出100平方米,每年缴纳6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