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师没收学生物品长期不归还是否构成犯罪? |
释义 | 老师没收学生手机是违法的,学校老师不是执法机关,无权没收私人财产。学生有权对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但是教师没收手机后直接交与学生家长不违法。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学校可以没收学生的手机,直到毕业归还吗?然后对带手机进入学校的学生处以一个月的停学处罚 一、学校没收手机是否合法1、学校没收手机是否合法,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属于对学生手机的临时占有和管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合法;(2)如果占为已有且拒不归还,不合法。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二、侵犯个人财产权的行为有哪些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行政处罚等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老师扣押学生身份证违法吗? 老师扣押学生身份证违反法律规定。居民身份证法十四条规定了出示居民身份证的情形。十五条规定了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请问学校能不能没收学生的手机,直到毕业归还?然后对带手机进入学校的学生进行一个月的停学处罚 一、学校没收手机是否合法1、学校没收手机是否合法,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属于对学生手机的临时占有和管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合法;(2)如果占为已有且拒不归还,不合法。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二、侵犯个人财产权的行为有哪些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行政处罚等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学校没收了学生手机再以300块一个的价格贩卖给被没收手机的学生这种事情违法吗事情违法吗? 学校没收手机是违法的。法律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所以手机作为学生的私人动产,其财产权利不得被随意破坏,即使是学校也不能破坏学生的财产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就是学生做错了事情,老师能不能罚学生的罚款 老师体罚学生,情节轻微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情节严重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受到学校的行政制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要追究老师其相关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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