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1、指代范围不同。担保物权:包括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 2、特征不同。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抵押权: 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抵押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等程序中享有别除权,即抵押财产应从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中除去,抵押权人对此别除出来的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有优先受偿权; 3、目的不同。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抵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