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对方不让去探望孩子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离婚后,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有权探望孩子,当事人去探望孩子时,对方不让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让人民法院对探望权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当事人探望孩子,对孩子身心健康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对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作出判决,支持当事人去探望孩子,对方也必须履行协助的义务,帮助当事人探望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