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无法探视孩子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向法院申请探视权;离婚后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1、离婚了不让看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权,或者已经是判决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要求对方配合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么办 离异后,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时,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交纳诉讼费用等待开庭。 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结语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权,或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探望方式、时间可协商,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若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待事由消失后恢复。离婚后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如一方患病、不履行义务、对子女不利或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并有抚养能力,或其他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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