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多次逃离高速费的处理方法是罚款2000元、记6分,另外补交所逃费用。 具体如下: 1、拒不缴纳、逃逸、少交通行费的,以及故意逃避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费用的,应当缴纳通行费,并按照应缴纳的车费的五倍缴纳车费; 2、逃交车辆通行费无法确定收费里程的,按照收费站最远站和高速公路网的里程支付; 3、拒不缴纳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可以将车辆拖至指定地点处置,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对违相关法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处罚: (一)对逃缴公路规费的,责令限期补缴;对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处以相当所欠费款一至五倍的罚款; (二)对非公路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的任何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擅自征收通行费、过渡费的,应当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不超过全部非法所得两倍的罚款,同时对当事者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相当其本人三个月工资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