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
释义 |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环境污染既包括对生活环境的污染,也包括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因污染者的行为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损害且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指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的违约责任;赔偿实际损失原则,指违约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在事实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面履行责任原则,指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等)后仍应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法定其他原则等。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一、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指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引起的违约责任。二、无过错责任这一原则是指凡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三、赔偿实际损失所谓实际损失,是指违约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在事实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四、全面履行这里所说的全面履行,是指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等)后仍应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 缔约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一方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所承担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的,应以其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1、无过错责任原则,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过错推定原则,生产者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我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1.生产者的严格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生产者出于什么样的主观心理状态,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是一种严格责任。但严格责任不同于绝对责任,它仍然是一种有条件的责任。产品质量法同时规定了法定免责条件,即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2.销售者的过错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42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为过错推定原则。可见,这里的过错是一种推定过错,销售者负有举证责任,否则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刘抗抗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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