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交旅行团费用但未签署合同,能否在旅行过程中退出? |
释义 | 违约需付违约金,但金额需合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违约金低于损失,可增加;如过高,可适当减少。迟延履行时,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 法律分析 可以,但会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拓展延伸 旅行团费用未签合同,可以中途取消行程吗? 根据法律规定,旅行团费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您可能有权中途取消行程。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在某些地方,旅行者可能享有一定的取消权利,但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取消费用。建议您在取消行程之前与旅行社或相关机构联系,了解他们的政策和程序。此外,如果您在预订过程中遇到了问题,您可能需要寻求法律咨询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请记住,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与专业律师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违约金的约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不得过高或过低。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适当增减违约金。在旅行团费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取消行程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建议您在取消前与旅行社联系,了解相关政策。如遇问题,寻求法律咨询以保护自身权益。在做出决定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十五条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十三条 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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