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违反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船舶核定载客定额或者载重量载运旅客、货物,不得超载或者使用货船载运旅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二十二条 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
 (二)制订船舶应急计划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三)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