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如下: 1、可以随时调查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核账簿、报表和文件,并要求董事会提交报告; 2、必要时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 3、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以要求复议; 4、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建议。为了保证监事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监事会必须更加独立。只有摆脱董事会的制约和影响,不依赖董事会,监事会才能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