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的白纸黑字自愿离职报告证明是自己单方主动向公司提出依法离职,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给离职的劳动者。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的,有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