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足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补足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规定是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情况下由公司自己进行补足;其他。 工伤等级发生变化是需要对工伤待遇进行补差的,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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