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兵役登记证丢失后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
释义 | 兵役登记先行,领证后审证。适龄公民需携带相关证明到兵役登记站登记,已领取兵役证的需年度审证。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领取兵役证。历年领证者需在兵役登记时进行审验。办理时间按上级规定。 法律分析 先进行兵役登记,再领证。已领证的过时间还要进行审证。 1.登记: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地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 2.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 3.审证:对历年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对象,兵役登记时,由街道人民武装部签署审验意见并加盖审验章。 4.办理时间:根据上级兵役机关统一规定时间办理。 拓展延伸 兵役登记证丢失后如何申请补办手续并恢复正常兵役登记状态? 兵役登记证是兵役登记的重要证件,一旦丢失,需要及时申请补办手续并恢复正常兵役登记状态。首先,您可以前往当地兵役登记机关咨询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通常,您需要填写补办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其次,您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办费用。办理期间,您需要配合兵役登记机关的调查和核实工作。一旦补办手续完成,您的兵役登记状态将恢复正常。务必记住,兵役登记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及时补办手续是遵守法律的重要举措。 结语 兵役登记是公民的法定义务,需要先进行登记,再领取兵役证。已领取兵役证的人还需进行审证手续。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和照片到兵役登记站。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登记表,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历年已领证的人需在兵役登记时进行审验。办理时间根据上级兵役机关规定。补办兵役证需咨询当地兵役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支付费用。补办手续完成后,兵役登记状态将恢复正常。请遵守法律,及时办理兵役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九条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的兵役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有负责兵役工作的机构。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兵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应当将兵役工作情况作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评比和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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