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需举证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和日常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已为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的事实、已为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 法律分析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拓展延伸 无需举证的情况有哪些? - 法律规定下的证据免责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一些情况下无需举证即可免责。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法定推定:某些法律规定下,特定情况下的事实被法律推定为存在,无需提供进一步证据;2.公证书或官方文件:公证书或官方文件具有法定效力,作为证据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3.法院已认定的事实:如果法院已经就某事实作出认定,无需再次举证;4.法律规定下的免责情形:例如紧急情况、正当防卫等,根据法律规定,无需提供证据来证明免责的合法性。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以确保在适用的情况下能够享受免责的权益。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情况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能推定的事实、法院和仲裁机构确认的事实以及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此外,法定推定、公证书或官方文件、法院已认定的事实以及法律规定下的免责情形也无需举证。需注意,具体情况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以确保享受免责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对于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对于前述的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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