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二者在适用法律依据、程序、期限等多方面均有区别。行政拘留最长的期限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也是属于行政处罚里最严重的一种,但对于行政拘留也是有时间限制的,最重的处罚也不能超过二十天,对于执法人员不能做出超期的拘留,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结合法律的条款来,针对于不同的案件来作出不同的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的程序包括以下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