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签署合同的时间可以不同。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不一致对合同不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合同双方当事人关于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一般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定义合同签署时间的,从其约定。 双方依法订立合同时,合同一般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双方签字时间不一致时,一般以最后一方签字时间为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