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怎么办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情况下的继承顺序和代位继承规则。此外,法定继承中还包括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等特殊情形的继承规定。在遗产继承的顺序中,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分析 一、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法定继承中的其他特殊情形 1、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三、遗产继承的顺序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将产生特殊情形和顺序。例如,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则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于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其他特殊情形下,继承人的份额分配会有不同规定。遗产继承的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具体情况,继承人顺序会有所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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