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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区别是什么
释义
    继承中的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的区别在于继承顺序。特殊情况下,第一继承人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给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尽主要赡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有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少分或不分遗产。经继承人协商同意时也可进行不均等分配。办理遗产需要准备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财产证明、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父母关系证明、放弃遗产声明书以及继承人的身份证等材料。
    法律分析
    一、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区别是什么
    继承顺序上的区别。如果第一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第二继承人就无权继承房产。
    二、第一顺位继承人分配遗产时的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办理遗产所需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医院或火葬场的都有效)
    (2)被继承人的财产的标的物证明(比如动财,应当拿上银行卡、股票、社保卡等资料;不动产则拿上土地使用证、房管证等资料)。
    (3)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有无养子女、继子女的情况的证明。
    (5)被继承人的父母关系证明。
    (6)放弃遗产人书写的《放弃遗产声明书》
    (7)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结语
    综上所述,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的区别在于继承顺序上的不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均等分配,如对生活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进行照顾,对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多分,以及对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少分。办理遗产需要准备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财产证明、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父母关系证明、放弃遗产声明书以及继承人的身份证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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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4:2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