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持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更时,须及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经办机构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再按照注销、新申请流程换卡。 持卡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非社会保障卡卡面的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或通过咨询服务电话、自助服务终端、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站等途径办理社会保障应用个人信息变更。银行账户的非社会保障卡卡面个人信息变更,按照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