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融资包括什么 |
释义 | 1、长、短期银行借款以向银行有偿借贷,确定归还期限等内容,而实现的临时性融资。 2、发行金融债券由借款单位提出,经央行批准,由主办银行发行的记名或非记名的金融债券。 3、综合授信管理工作它是指银行根据一定的条件。 4、信用证等其他中间金融业务信用证一般用于进、出口经济业务较多,施工企业此类金融品种使用较少。 5、保函保函是指由银行出具并承诺的,确认工程承包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发生的工程赔付保证。 一、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资格 目前,国内租赁公司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中国人民银行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批准成立和进行管理的金融租赁公司,国内有12家,按照管理规定,这些公司的经营业务包括 1、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 2、经营性租赁业务; 3、接受法人或机构委托租赁资金; 4、接受有关租赁当事人的租赁保证金; 5、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 6、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7、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8、向金融机构借款; 9、外汇借款; 10、同业拆借业务; 11、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12、经济咨询和担保; 13、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类租赁公司是由对外贸易合作部按照《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批准和成立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这类公司的业务有: 1、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租赁业务; 2、根据承租人的选择,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货物及附带技术; 3、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4、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 5、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同时还规定“从事事本以上所规定的业务以外的金融业务的,需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同意,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第三类是有国内贸易部管理的内资租赁公司,国内贸易局曾经专门发文,挑选了15个企业作为全国试点租赁公司,鼓励这些企业在开展传统租赁的同时,要积极探索融资性租赁业务。 二、构成骗取金融票证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骗取金融票证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2、客观方面为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3、主体是贷款人,但若担保人、银行职员等帮助贷款人出谋划策,掩盖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4、主观方面为故意。《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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