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一、异地结婚需要准备的资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异地结婚的注意事项 1、不能两人同时异地领证 跨省领结婚证的前提是男女一方户籍必须当地的。例如,A和B想要在杭州市登记结婚,A和B至少有一个人户籍在杭州市,否则就不能办理结婚证。 2、领结婚证可以化谈妆 领结婚证时是可以化妆的,但基本轮廓得和本人一样,不能相差较大。因为工作人员会把照片和本人比对,精修或与本人不符的照片都会拒绝办理。 3、民政局周末不上班 领证时要注意民政局上班时间,他们在周一到周五上班。一般来说,上班时间为:早上9:00-12:00,下午14:00-17:00。现在有些地区还提供预约服务,可以较少排队时间。 三、户口迁移的流程 1、办理户口 出生登记;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父母户口迁往本市前出生的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父母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父母办理结婚登记前出生的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结婚证》、《户口簿》、父母申请报告,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国外出生的婴儿回国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出生证》(译为中文)、《中国护照》、《结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2、注销户口 公民正常死亡申报注销户口,凭《死亡医学证明》或火葬证明或村、居委会证明或死者单位证明、《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公民非正常死亡,凭死亡地公安机关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