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的异地就医人员,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以下规定支付:1.起付标准:1500元。2.报销比例: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70%,退休人员85%,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70%,成年居民50%(前两类人为参加职工医保者;后三类为参加居民医保者)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等执行我市相关政策。二、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或未登记备案的异地就医人员,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应于出院后一年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按以下规定支付:1.起付标准: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1500元,城乡居民2000元。2.报销比例: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60%,退休人员75%,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60%,成年居民40%。(前两类人为参加职工医保者;后三类为参加居民医保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