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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解散有哪些强制原因
释义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一)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二)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三)被吊销营业执照。
    一、公司终止的三种情形
    1、一般原因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强制原因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3、请求原因
    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申请法院强制清算需提交的材料
    (一)清算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三)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股东资格的证据;
    (五)被申请人自愿解散或被强制解散的证据。被申请人自愿解散的,应提交被申请人的公司章程或决定解散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被申请人被强制解散的,应提交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公司的决定书或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民事判决书;
    (六)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被申请人解散后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被申请人自行成立清算组的证明文件,以及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或存在违法清算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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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2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