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区分承揽和承包的依据 |
释义 | 承揽合同可以是书面或口头形式,而承包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承包的内容比承揽更具专业性且范围更窄。合同解除条件也不同,承揽合同可以随时被定作人解除,而承包合同除非双方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存在,一般不允许随意解除。 法律分析 1、承揽合同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而承包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2、承包的内容比承揽的内容范围更窄,专业性更强。 3、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承揽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承包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一般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拓展延伸 承揽与承包的区别及适用条件 承揽和承包是商业合同中常见的两种形式,它们在合同性质和责任分配上存在一些区别。承揽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完成特定工作或提供特定服务,委托方保留对工作结果的控制权。而承包则是指一方承担对特定项目的全部责任,包括工作过程和结果。承揽适用于需要委托方对工作进行监督和控制的情况,例如专业服务领域。而承包适用于需要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例如建筑工程。选择承揽或承包应根据具体情况,包括工作性质、风险分担和合同条款等因素进行评估。 结语 承揽和承包是商业合同中常见的两种形式,它们在合同性质和责任分配上存在一些区别。承揽适用于需要委托方对工作进行监督和控制的情况,而承包则适用于需要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选择承揽或承包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工作性质、风险分担和合同条款等因素。合同的形式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而承包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在合同解除方面,承揽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而承包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一般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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