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广东的,我想把户口迁到湖南这里来,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办理户口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子女出生证;房产证;单位员工证明;单位集体户地址变更证明;无业证明;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申请人免冠彩照一张。 法律分析 "办理户口的时候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拓展延伸 户籍迁移:湖南户口迁入所需的具体材料清单 户籍迁移是指将户口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过程。如果您想将户口迁到湖南,以下是迁入湖南所需的具体材料清单: 1.身份证明:包括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户口迁移申请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迁入地和原户口所在地等相关信息。 3.迁移证明:由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4.户口迁移协议:迁出地和迁入地派出所签署的户口迁移协议。 5.居住证明:包括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能证明您在湖南有住所的文件。 6.婚姻证明:如适用,提供结婚证等相关文件。 7.子女证明:如适用,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相关文件。 请注意,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户口迁移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提供正确的文件和材料。 结语 户籍迁移是一项繁琐的过程,需要提交多项资料以完成申请。对于想要迁入湖南的申请人来说,必须准备好身份证明、户口迁移申请表、迁移证明、户口迁移协议、居住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以及个人照片等文件。为确保顺利办理,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以了解具体要求和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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