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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沙县户口迁移政策都有什么规定?
释义
    长沙县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凡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户口迁入。
    长沙户口迁移所需材料证件: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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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3: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