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劳动(聘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户口簿、身份证。 居民户口迁移: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学生户口迁移: 1、申请学生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 2、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迁移证。 3、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