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暴犯不犯法 |
释义 | 如果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如果情节恶劣的,已经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和《民法典》中的规定,家暴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在《反家庭暴力法》中第十六条中,如果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而情节恶劣的,已经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中规定: 1、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犯虐待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重,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认定家暴是否构成虐待罪,主要看家暴行为是否具有经常性、一贯性。并且还需要看情节是否属于恶劣,所谓情节恶劣,主要是指手段凶狠残忍、动机卑鄙,虐待时间长,或者虐待老人、孩子、重病患者等,或者因家暴行为激起民愤的。 这里值得一说的是家暴的主体和对象必须是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家庭的成员,并且家暴不一定是暴力行为,侮辱、咒骂、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和限制人身自由都属于是家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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